2023年券商分类评价工作启动,扣分项自评需备注公司两年薪酬发放情况

时间:2023-06-14 14:09:23 · 来源:大河财立方


(资料图)

6月14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独家获悉,监管日前启动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据悉,监管要求各券商切实做好自评工作,填报《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底稿》,按规定对照标注填写自评结果,且于6月中下旬上报自评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各券商须在评价工作底稿中如实标注评价期内因反洗钱等问题被其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罚类型及金额、受罚对象名称、受罚时间、事由、发文单位名称文号等。此外,券商2021年和2022年薪酬发放情况亦须如实备注。

总得来看,扣分项主要包括公司被采取措施,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目未被采取监管措施以及评价期外公司被采取措施:加分项主要包括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风险覆盖率、净资本评价指标,并表管理等符合要求,业务发展状况评价,社会责任专项评价以及服务新三板改革专项评价。

记者注意到,在《证券公司扣分项自评》中,券商须备注公司2021年和2022年员工及高管薪酬发放情况。具体而言,券商须分别填写2021、2022年度薪酬发放总额年度平均员工人数(期初、期未平均值),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总额、高级管理人员平均人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最高值。薪酬发放总额统计口径为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已支付薪酬现金流出(均为税前值)。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总额为归属本年计提并发放的薪酬,以及往年延期支付的薪酬两部分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此外,券商还须备注全部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出资的股票质押融出资金规模和全部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出资的股票质押违约规模。

责编:史健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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