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发布,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8亿元|聚看点

时间:2023-04-25 18:24:04 ·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5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报告显示,2022年,新开户单位15056家,净增单位4075家;新开户职工69.13万人,净增职工20.40万人;实缴单位107508家,实缴职工716.19万人,缴存额1038.5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94%、2.93%、5.66%。2022年末,缴存总额8264.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7%;缴存余额3677.32亿元,同比增长13.57%。


(资料图)

2022年,187.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99.17亿元,同比增长2.0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69%,比上年减少2.07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586.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3%。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6万笔378.04亿元,同比下降35.45%、35.8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5.19亿元。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9个省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个独立设置的行业分中心(其中,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委会管理部隶属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局,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焦煤集团分中心隶属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煤集团分中心隶属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南油田分中心隶属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隶属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44人,其中,在编1356人,非在编988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5056家,净增单位4075家;新开户职工69.13万人,净增职工20.40万人;实缴单位107508家,实缴职工716.19万人,缴存额1038.5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94%、2.93%、5.66%。2022年末,缴存总额8264.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7%;缴存余额3677.32亿元,同比增长13.57%。

(二)提取:2022年,187.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99.17亿元,同比增长2.0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69%,比上年减少2.07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586.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6万笔378.04亿元,同比下降35.45%、35.8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5.1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8.26万笔4614.03亿元,贷款余额2683.2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6%、8.92%、3.5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97%,比上年末减少7.03个百分点。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69.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68%,比上年末减少19.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2.08亿元。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01万笔41.07亿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2.85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12.95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24万笔11.18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8.0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982.04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66万笔77.43亿元,累计贴息1.98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43.19亿元。其中,活期24.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1.19亿元,1年以上定期512.7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5.2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97%,比上年末减少7.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09.69亿元,同比增长10.41%。其中,存款利息22.71亿元,委托贷款利息86.97亿元,其他0.01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55.36亿元,同比增长9.4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2.13亿元,归集手续费0.04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1亿元,其他0.58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54.33亿元,同比增长11.40%;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加上年初待分配增值收益0.39亿元,可供分配增值收益54.72亿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81亿元(转出上缴财政),提取管理费用5.15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31亿元,年末待分配增值收益0.07亿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4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37亿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71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6.82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92亿元,同比下降13.08%。其中,人员经费2.12亿元,公用经费0.51亿元,专项经费1.29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0亿元,逾期率0.3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66亿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54%,国有企业占24.16%,城镇集体企业占1.39%,外商投资企业占1.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5%,灵活就业人员占2.54%,其他占5.17%;中、低收入占97.08%,高收入占2.9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72%,国有企业占14.01%,城镇集体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6.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3%,灵活就业人员占7.98%,其他占5.74%;中、低收入占99.10%,高收入占0.9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15%,租赁住房占3.3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2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1%,出境定居占0.07%,其他占11.4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01%,高收入占3.9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23%,90-144(含)平方米占78.20%,144平方米以上占9.57%。购买新房占75.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14%),购买二手房占21.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3.1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7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39%,30岁-40岁(含)占48.71%,40岁-50岁(含)占21.93%,50岁以上占5.9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5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49%;中、低收入占96.08%,高收入占3.92%。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6.66%,比上年减少27.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金〔2022〕130号),督促指导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全省416家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4.34亿元、为1.01万人办理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贷款余额18.75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金〔2022〕26号),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电子化巡检长效机制。指导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每月通过电子化稽查工具进行巡检,并及时报送月度电子稽查报告。针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排查原因,确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从源头加以改进,严密防控各类风险。二是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金〔2022〕125号),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和资金存储管理,加强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业务的考核,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排查,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推动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持续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全省提前实现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等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任务。二是部署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豫建金〔2022〕150号),全力打造一批服务意识强、服务效能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星级服务岗和基层管理部,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全行业服务水平。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充分利用数据共享等手段,推动线上线下办事渠道深度融合。全省全年网上办结量7267.48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6.01%;网上办结率94.34%,比上年同期增加5.56个百分点。二是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应用,提高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效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运行的通知》(建办金函〔2021〕144号)要求,指导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抓好业务办理、业务衔接、服务应答响应等项工作,确保小程序运行顺畅、稳定,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包括:13个中心获得文明单位(行业、窗口)、4个中心获得青年文明号、4个中心获得工人先锋号、1个中心获得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5个中心获得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等。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责编:王时丹 | 审校:张翼鹏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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